宿豫区青少年宫公开招聘艺术类教师
简 章
宿豫区青少年宫是宿豫团区委下属公益性机构,旨在为青少年兴趣培养、素质教育活动提供一流的公益性服务。为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宿豫区青少年宫教师队伍,广泛吸纳优秀人才,提升宿豫区青少年校外艺术培养水平,经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艺术类教师。
一、招聘对象
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艺术类教师。
二、招聘条件
1.大专以上学历,原则上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年以上(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条件);
2.专业要求为音乐(声乐、各类民族或西洋乐器等)、舞蹈(民族、拉丁、街舞等)、表演(播音主持、语言表演等)、体育(跆拳道、乒乓球、武术、象棋、围棋等)、书法(硬笔书法、软笔书法)、美术(儿童画、素描、国画、水粉等)、幼儿教育等艺术类相关专业,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;
3.认同区青少年宫工作,热爱青少年事业,对青少年工作有一定的创新思维和执著的追求;
4.精通所从事专业,具备吃苦耐劳,顽强敬业精神,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心,乐于奉献;
5.有相关工作经验,所从教学科获得过区、市级以上表彰、参加过区、市级以上展演者或专业学科带头人优先;
6.身体健康,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。
三、招聘程序和方法
1.报名。时间: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(双休日不休息),上午:8:30—11:30,下午:14:00—17:30;地点:宿豫区青少年宫办公室(宿豫区书山路体育馆西侧(文昌阁南面) 宿豫区青少年宫四楼办公室);咨询电话:0527-84320032,0527-88032032。
2.适岗评价。通过报名材料的审核和面试交流,根据报名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课程需要确定最终聘用人选。
四、聘用
宿豫区青少年宫与聘用教师签订聘任合同,合同期内的基本工资待遇参照社会培训机构执行,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一定的绩效津贴。
五、其他事项
本招聘公告由宿豫区青少年宫负责解释。
监督电话:0527-84320032。
宿豫区青少年宫
2016年6月1日 |